首页
公司简介
主营业税
税种介绍
票务咨询
记账代理
税务代理制
公司博客
联系我们
代理服务发票
代理运输发票
代理广告发票
代理建筑发票
代理建安发票
代理商业发票
代理工业发票
代理海关发票
税务机关开发票
代理增值税发票
代理酒店业发票
代理机动车销售发票
哈尔滨国家税务局
深圳国家税务局
武汉国家税务局
哈尔滨国家税务局
佛山国家税务局
税务代理制
税务代理制
自动滚屏(右键暂停)
一般认为,税务代理制度是指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人,在一定的代理权限内,依照税法规定,以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自己的名义,代为办理各项税务事宜的制度。税务代理人是指具有丰富的税收实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税收、会计专业理论知识以及法律基础知识,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,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(即税务师)及其工作机构。 我国税务代理业务的主要范围可表述如下:受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委托,代为办理有关纳税事宜,具体包括:税务登记,包括开业登记、变更登记、注销登记;纳税申报、纳税鉴定、纳税自查;依照税收法规,申请减税、免税、退税和补税等。 受聘担任常年税务顾问。 代为进行税务行政复议、办理税务行政诉讼事宜。 代为纳税人、扣缴义务建帐建制,办理记帐、算帐、报帐等有关帐务事项。 代为制作各种涉税文书。 代编年度财务决算、代为有关税收会计业务。 为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税收政策、财会制度以及加强经济核算、改善经营管理、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咨询、建议和实施方案。 代为办理各种财产评估、资金验证及有关税款清理业务。 代为培训具体办税人员和财会人员。 代办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税务事宜。 在上述范围以内,税务代理双方可以商定采取全面代理或单项代理,也可采取临时代理或常年代理